欢迎访问 化工调查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 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09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及《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科技计划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经充分酝酿、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绩效评价内容和方法、绩效评价程序、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是绩效评价内容和方法。绩效评价重点为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实验室体系、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人才等省级科技计划,按照“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整体评价和具体评价相结合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中期检查、考核验收、年度评价、跟踪评价等方法,进行绩效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1.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围绕创新成果产出、转化应用情况、对经济社会贡献、项目实施管理等方面构建“质量+贡献+效益”的评价体系。

  2.省实验室体系重点围绕建设进展、创新团队、科研条件、战略任务、运营管理、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创新生态等方面进行评价。

  3.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重点围绕资金投入、运营管理、平台搭建、技术攻关、战略任务、标志性成果、创新团队、创新生态等方面进行评价。

  4.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围绕责任主体、体制机制、创新团队、科研条件、战略任务等方面进行评价。

  5.省级科技人才计划重点围绕科研目标任务完成、团队建设、标志性成果产出、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是绩效评价程序。

  1.组织实施。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目的和任务、组织方式、进度要求等,按照“确定评价机构、形成评价方案、开展绩效评价”等组织程序开展评价。

  2.结果运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计划动态调整、创新资源布局优化、政策制度完善的重要依据。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和负责人科研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3年1月1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郭荣民

  联系方式:0571-87054693

  


原文链接:http://kjt.zj.gov.cn/art/2022/12/7/art_1229080168_245040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化工调查网 huagong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2780号-88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