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化工调查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12-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引导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培育创新主体的总体要求,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引导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培育创新主体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以下简称“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和监督。各盟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地区科技领军企业组织申报、推荐和跟踪服务、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科技领军企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盟市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三)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

  (五)拥有稳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研发平台;

  (六)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第四条 自治区每年组织一次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培育认定科技领军企业20家左右。通过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其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通知。申报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可向归口管理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附后);

  2.企业近两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注册成立未满2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3.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等;

  (二)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单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在通过审核的企业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汇总行文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三)专家评审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从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四)公示发布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提出科技领军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第六条对首次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经相关程序,给予不低于300万元资金支持,由企业凝练技术攻关方向,采取产学研结合方式,用于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第七条已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的;

  (四)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企业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场所迁出内蒙古自治区的。

  第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


原文链接: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211/t20221111_217146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化工调查网 huagong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2780号-88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