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和验收期的通知
时间:2022-12-24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冀科资函〔2022〕10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延长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和
验收期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服务科研人员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结合疫情防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为更好服务科研人员,省科技厅决定对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和验收期进行延长。对执行期到2023年3月以前的在研项目,其执行期顺延至2023年6月;对2022年12月底前应验收而未验收的项目,其验收期顺延至2023年6月;延长执行期和验收期均不包含已逾期未完成验收项目。本次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进度,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可申请提前验收。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服务工作,加强项目组织调度,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验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kjt.hebei.gov.cn/www/xwzx15/tzgg35/sttz15/27532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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