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化工调查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备案第一批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和诊疗技术实践基地的通告

时间:2022-12-2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分中心、县(区)级诊疗技术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原则,由各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牵头,结合发展需要和区域实际,布局建设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和县(区)级诊疗技术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在各市、县(区)科技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积极推动下,第一批有10家分中心、10家实践基地符合认定条件,并完成备案(具体见附表),现予以公布。

  已备案认定的分中心、实践基地要严格按照临床医学研究创新网络发展规划,在区中心指导、管理和支持下,积极参与学术合作、成果推广、科普宣传等工作,主动及时向区中心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区中心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分中心、实践基地协同开展临床研究、先进适宜技术应用推广、人才培养等工作,加强培育指导和动态考核,进一步提高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各市、县(区)科技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聚焦本地医疗优势资源,加大培育力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的分中心、实践基地在科技计划、平台建设、职称认定、床位编制、样本库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分中心、实践基地高质量发展。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分中心、县(区)级诊疗技术实践基地备案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kjt.nx.gov.cn/kjdt/tzgg/202212/t20221222_38963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化工调查网 huagong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2780号-88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