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1-07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许可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单位名称: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铁。
设施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文兴路1号实验大楼一楼西侧。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兔,豚鼠,猫,20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2—009。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2月29日—2027年12月28日。
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kjt.ah.gov.cn/kjzx/tzgg/121364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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