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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新闻:陕西完善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

时间:2023-01-07 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2023年1月3日群众新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完善陕西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省科技厅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强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包括区域类、高校院所类、重点企业类、服务类四类机构。根据《办法》,陕西鼓励各设区市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为提高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与质量,鼓励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多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

  《办法》明确,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管理遵循“自愿认定、市场运营、分类引导、动态管理”的方式。省科技厅是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指导、监督和评价工作。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拥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等条件。在服务业绩方面,独立法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2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一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00万元。

  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陕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应在财政、税收、人才等方面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提供政策支持。

  省科技厅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工作纳入全省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内容,对优秀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后补助支持。

  各设区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要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纳入本地区及本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中,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支持。

  加快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联盟建设,鼓励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各专业领域联合社会上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咨询机构,形成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提升联盟及其会员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鼓励社会资金、创业投资、金融信贷等直接、间接投资支持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共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建设“秦创原”线上成果展示和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连接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和各类创新主体,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平台建立成果展示窗口、资源互联互通,形成以产业行业分类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通过线上发布科技成果信息,线下组织开展路演、推介等活动,加强供需对接。

  鼓励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参加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系列路演活动,包括“秦创驿站”、每周发布、月度专场3个层级的路演活动。

  鼓励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针对不同的项目和企业的需求,采取不同的运行模式和服务方法,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实现技术转移和转化。

  通过政府主导培育、高校技术培训、市场引进集聚等多种方式,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素养、投行思维、服务意识的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将其纳入工程序列职称评审范围;对成果转化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经理人,在省创新人才攀登计划中予以重点支持。鼓励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人才教育、培训,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立市场化薪酬和用人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学院或成果转化研究院,培养高层次技术经纪人。

  


原文链接:https://kjt.shaanxi.gov.cn/kjzx/mtjj/295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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