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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委托开展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性评估的询价函

时间:2023-01-07 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意向单位:

  为全面了解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掌握该批项目在组织管理、任务完成、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效果与影响等方面情况,为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我厅拟对该批235个项目进行评估,具体事项如下:

  一、购买服务内容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共235个)进行综合性评估。

  二、预算编制

  预算经费参照我厅印发《专家劳务费标准和委托服务费标准》(琼科〔2022〕44号)编制,其中专家费用可参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压缩专家劳务费标准的通知》编制。本次预算经费上限为50万元。

  三、评估机构资格条件

  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涵盖本次工作内容;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最近一年承担过科研项目绩效评估相关工作;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专家资源,能为评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评估方案编制及提交

  评估程序及方法按照《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国科发政〔2016〕382号)、《科技评估方法与实务》(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编著,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执行。

  评估工作方案应合理可行,评估指标体系须分类设置,指标体系中应包括且不限于组织管理、任务完成、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效果与影响等一级指标。根据项目自评价、调查问卷和专家评议等评估过程中的问题线索及结论结果,合理确定12%-18%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有意向承担该评估服务事项的单位,按照本函要求编制评估方案(含预算报价),于1月10日前将盖章的评估工作方案PDF电子文档递交本函联系人。

  与本次购买服务相关的文件资料,请洽本函联系人索取。

  五、承接单位确定

  依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购买科技服务管理办法》(琼科〔2022〕249号),由我厅自行评议确定承接单位,按照规定签署委托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支付委托费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学良,电话:0898-65370256,13876452306)


原文链接:http://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301/t20230105_3340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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