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04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佚名
市科技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要求,认真执行科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完善有效权责运行监督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党的领导,依法依规推进全面工作
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局党委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市科技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党建、法治、办公室工作的3位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副组长,18个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在全局形成法治建设“一盘棋”工作格局。局党委年度工作要点设置专章部署安排行政执法等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局党委会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二)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强化事前公开。在“天津科技”政务网站开设“行政执法”专栏,集中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抽查计划、检查情况及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及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进行及时动态调整。二是规范事中公示。严格实行持证执法制度,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时,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应当以执法文书告知的,出示执法文书。三是加强事后公开。年内,围绕实验动物管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执法职权,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40次,执法检查信息及时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完善文字记录。对照《行政处罚法》,修订完善科技行政执法文书,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二是规范音像记录。执法处室均配备了录像设备,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严格落实录像记录管理要求。三是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并按规定归档存储资料。四是发挥记录作用。充分运用执法监督平台,加强执法监督,对发现的执法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3.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明确审核机构。明确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为局机关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审核机构现有编制5人,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2名,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12%。同时,充分发挥3名政府法律顾问和2名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二是明确审核范围。结合工作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严格对清单内事项进行法制审核。三是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守住法律底线,保证依法行政。四是明确审核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明确完善法制审核流程、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等。年内,我局依法履职,未发生重大执法决定。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养
加强执法力量配备,年内新增行政执法人员3名,执法人员总数达17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使用及科技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开展多种形式总计60学时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素养和执法能力。
(四)加强监督保障,确保依法依规履职
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做好自动预警、主动抽样、重大案件、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主动监督工作,按照年度行政执法抽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未发生自动预警、投诉举报和交办转办监督案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执法监督平台的日常监管维护,配合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保障平台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行政执法职权履职情况
我局权责清单中现有2项行政执法职责,一是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实施“实验动物管理”,对应的职权为“对违反《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单位的处罚和对违反《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规定单位的处罚”;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对应的职权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和对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谁执法谁普法”等制度要求,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履职比例达到100%。年内,我局未发生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执法投诉等案件,未发生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及需移交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刑事案件。
(一)实验动物管理行政执法
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组织执法人员和相关专家对24家实验动物许可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检查内容涵盖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实验动物质检、营养卫生,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隔离检疫备案,隔离管理,生物安全和废弃物管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性材料安全使用和管理等内容。经检查,本年度,实验动物管理领域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均及时上传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行政执法
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组织执法人员和相关专家对16家单位开展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检查内容涵盖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是否通过伦理审查,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是否经过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事先知情同意,是否采取隐瞒、误导、欺骗等手段取得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同意,是否违反相关技术规范等。经检查,本年度,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领域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行政处罚。相关执法检查信息及时上传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制度机制有待完善,对标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科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有待健全完善;二是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新增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力度还需加大;三是科技法治宣传教育有待加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精准普法效果还有待加强,对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发挥新媒体作用不充分。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3年,我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做好科技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开展执法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相关制度要求,依法履行科技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二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对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建立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执法职权,认真研究论证,落实裁量基准制度。
三是加强科技法治宣传力度。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对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拓展普法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科技管理人员、科技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原文链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XZZF201019/202301/t20230131_6092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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