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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解读

时间:2023-02-04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2023年1月9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提出每年组织开展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跃升奖励。2020年2月27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对规范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该《细则》已过实施期,为进一步加强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从奖励资金的实施意义、使用范围、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深入研究,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17条。

  第1-3条: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奖励资金的定义及管理和使用原则等。

  第4-7条:奖励资金的标准、使用范围、负面使用清单,各级财政、科技部门职责等。

  第8、9条: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科学合理设立绩效目标,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10、11条:奖励资金的支付、公示、执行期限、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等要求。

  第12、13条: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科技厅统筹做好奖励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第14-17条: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情形的处理、细则的解释和实施。

  三、修订情况

  (一)提出制定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奖励资金范围、实施原则等。依据部分加入了“《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22〕65号)”。

  (二)提出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的管理分工和管理原则,明确了奖励资金的管理主体是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并进一步明确省级、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对实施奖励资金的流程进行规范。

  (三)结合当前我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对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负面使用清单做了进一步规定,加入了“工作辅导培训、科技政策宣传、科技特派团创新服务以及科技金融、科技招商等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容,为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全面、深入地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工作。

  (四)对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方案、科学合理设立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价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对奖励资金的支付、公示、执行期限、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等提出要求。原《实施细则》中规定“奖励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此次修订按照财政部门工作规范要求,修订为“年度未支出的奖励资金,按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结合本年度财政厅开展的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原《实施细则》绩效评价内容进一步细化。强调了省级、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各自职能职责,提出了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要求,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科技厅统筹做好奖励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


原文链接:https://kjt.hebei.gov.cn/www/xxgk2020/228104/228117/27703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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