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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通报2021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02-04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35号)和《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等文件,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了2021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委托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具体组织,依托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评价对象,以省大仪平台客观数据结合在线填报数据,经专家质询和实地核查,形成评价结果。本次共有62家单位参加绩效评价,其中高校30家、科研院所32家,涉及30万元及以上大仪共计8626台(套),原值总计81.36亿元。总体来看,参评大仪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为1107小时,94.6%的大仪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276.2小时,物联网传感器安装比例达82.79%,各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推动大仪开放共享工作,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动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和平台数据对接、提高大仪运行使用效率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绩效评价结果

  浙江大学等7家单位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大仪运行使用高效,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评价结果为“优”。浙江中医药大学等20家单位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大仪运行使用良好,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评价结果为“良”。台州学院等33家单位在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开放共享方面达到基本要求,评价结果为“中”。丽水学院等2家单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统筹管理不力、大仪开放共享情况较差等问题,评价结果为“差”。具体结果见附件。

  各大仪管理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刻把握创新制胜工作导向,按照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基〔2022〕42号)要求,在此次大仪绩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强化大仪开放共享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大仪购置使用的统筹规划,规范大仪运行和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加强高水平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大仪使用率、共享率,提升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和大仪开放共享服务水平。

  

  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2021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

  

  

  序号

  单位名称

  评价结果

  1

  浙江大学

  优

  2

  浙江工业大学

  优

  3

  浙江理工大学

  优

  4

  浙江师范大学

  优

  5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优

  6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

  优

  7

  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

  优

  8

  浙江中医药大学

  良

  9

  温州医科大学

  良

  10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良

  11

  绍兴文理学院

  良

  12

  浙江农林大学

  良

  13

  杭州医学院

  良

  14

  杭州师范大学

  良

  15

  中国计量大学

  良

  16

  浙江科技学院

  良

  17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良

  18

  水利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水利部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

  良

  19

  浙江中科应用技术研究院

  良

  20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良

  21

  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良

  22

  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良

  23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良

  24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良

  25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良

  26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良

  27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良

  28

  台州学院

  中

  29

  嘉兴学院

  中

  30

  浙江警察学院

  中

  31

  浙江传媒学院

  中

  32

  浙江工商大学

  中

  33

  湖州师范学院

  中

  34

  宁波工程学院

  中

  35

  温州大学

  中

  36

  浙大城市学院

  中

  37

  衢州学院

  中

  38

  浙江万里学院

  中

  39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中

  40

  浙江海洋大学

  中

  41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中

  42

  宁波大学

  中

  43

  中国美术学院

  中

  44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中

  45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中

  46

  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中

  47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

  中

  48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中

  49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中

  50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中

  51

  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

  中

  52

  中国水稻研究所

  中

  53

  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

  中

  54

  浙江省血液中心

  中

  55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

  56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中

  57

  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中

  58

  浙江体育科学研究所(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

  中

  59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

  60

  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中

  61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差

  62

  丽水学院

  差

  


原文链接:http://kjt.zj.gov.cn/art/2023/1/18/art_1229225203_5057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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