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徽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时间:2023-02-04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中“在省自然科研系列职称中增设技术经纪类别,根据技术转移人才特点量身定制职称评定标准条件,拓宽人才发展通道”部署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术转移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省科技厅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形势、现状和需求,在认真调研全省技术转移人才发展现状、学习借鉴成都、重庆等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二、文件执行范围及实施时间
适用于全省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技术人员。实施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有效期三年。
三、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第一至第三条)为“总则”,明确了标准条件的制订目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技术经纪专业申报条件适用范围、技术经纪专业的层级;
第二章(第四至第五条)为“评价方式”,明确了技术转移人员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方式及要点;
第三章(第六至第十条)为“申报资格条件”,在全省职称评审统一要求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基本申报条件;
第四章(第十一至十四条)为“评审条件”,分别对申报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的理论水平及能力条件、业绩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进行规定;
第五章(第十五至十七条)为“破格条件”,分别对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的破格条件进行规定;
第六章(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为“附则”,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补充说明,说明了本申报条件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四、主要创新点
我们在学习借鉴山东省、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等地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文件有关内容,主要创新点如下。
(一)量身定制条件。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职称标准条件中虽然包含了“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两个类别,申报渠道是畅通的,但是评审条件无法覆盖当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员的所有实际能力和水平,此次新增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不仅实现了精准评价,而且也能增强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自豪感,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创新评价方式。一是将“破四唯”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对于申报中、初级职称,论文一律不做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突出工作实绩,论文要求大大降低;不唯论文,实行专著、译著、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研究报告、项目报告等代表作制度。二是开辟了副高级职称申报的绿色通道。对于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不受学历学位、资历、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论文降低要求。三是拓展了评价内容,根据从业特点实行分类评价。通过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项目、科研成果中试熟化、转化产品营业收入、技术转移转化对接洽谈项目、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技术转移转化领域标准、发明专利转让或许可等多层面,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员按照不同工作性质和内容实行分类评价,以实际贡献为主,营造有利于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突出市场实绩。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实行以业绩、贡献为核心指标的评价方式。申报条件着重评价成果转化指标、技术转移绩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更加注重技术需求方、成果供给方及市场对技术转移效果的评价,推动技术转移的商业化、市场化、专业化。
原文链接:http://kjt.ah.gov.cn/public/21671/121410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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