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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4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我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址:1.申报材料清单.docx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kjt.ah.gov.cn/kjzx/tzgg/121395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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