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筹建3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的公示
时间:2023-02-18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批准筹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3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月15日-21日(7天)。
公示期间,各单位、各有关人士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2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不受理匿名举报。
附:拟批准筹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清单
举报电话:0891-6836039(厅高新处)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15日
附件:拟批准筹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清单
序号 | 重点实验室名称 | 建设单位 |
1 | 高原环境工程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 西藏大学 |
2 | 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 |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 | 藏猪遗传改良与繁殖工程重点实验室 | 西藏农牧学院 |
原文链接:http://sti.xizang.gov.cn/xxgk/tzgg/202302/t20230215_341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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