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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6 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实施方案》《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专项资助对象为全职在渝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在渝院士”)。

  二、项目类型

  本专项分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类两个项目类别。

  (一)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项目。重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基础、前沿、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开展前瞻性、引领性、交叉性基础前沿研究,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二)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类项目。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注重产学研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聚焦智能科技、生命健康、绿色低碳等主攻方向,开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科技支撑。  

  三、经费资助和实施周期

  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财政经费资助,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四、申报渠道及名额

  由牵头在渝院士(或由院士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依托所在单位或与之开展合作的市内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每位在渝院士牵头或参与的项目限定1项。

  牵头在渝院士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院士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可指定其他人担任项目负责人,但院士本人必须为项目参与人。

  五、申报方式

  (一)申请提交。项目负责人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http://www.csti.cn/govwebnew/index.htm)”进行申报,先选择计划类别“院士专项”,再选择项目类型“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或“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类”,项目申请人在线完成填报,认真检查确认后在线提交至依托单位。

  (二)单位审核。项目依托单位对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报资格及申报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至市科技局。如果依托单位设置有部门审核环节,按照“项目负责人提交——部门审核——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提交”的流程操作。

  (三)“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只需在线确认提交电子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六、申报时限

  系统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9:00—3月31日16:00。为避免截止日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请项目申报人和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确保项目顺利提交。

  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关注“科研项目查询”移动客户端实时掌握项目动态。(查询路径:关注“创新重庆”微信公众号——重要专题——科研项目查询)。

  七、有关说明

  (一)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申报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须提交《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

  (二)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关“科研诚信承诺书”“科研项目合作协议”等所有涉及签字和盖章的材料均以“科研项目子系统”内下载版本为准,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加强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均纳入科研诚信管理。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将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八、咨询电话

  (一)申报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咨询:023-67512626

  基础研究处:刘哲知:023-67817170;陈恒,023-67605997;传真:023-67513680

  (二)账号注册与登录咨询:023-60842262

  项目系统(新)技术咨询:13372633093

  (三)监督与投诉: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何传英 023-67513576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辛文辉 023-67600056

  

  附件:1.在渝院士牵头的科技创新引导专项申报书(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

        2.在渝院士牵头的科技创新引导专项申报书(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类)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科研项目合作协议

        5.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kjj.cq.gov.cn/zwxx_176/tzgg/202302/t20230220_11624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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