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更新完善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仪器使用预约功能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3-02-26 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各成员单位:
原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大仪网”)平台以在线填写表单的形式实现仪器预约共享,鉴于仪器预约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此种预约方式无法保证预约效果,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对大仪网已入网仪器预约功能分“成员单位有自有仪器共享平台且能通过平台实现线上预约”“成员单位有自有仪器共享平台但不能通过平台实现线上预约”和“成员单位无自有仪器共享平台”三种情况作了调整,现需各成员单位确认或更新仪器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对象
已在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平台上入网的非异常仪器,且专家评审状态为“已通过”(通过本单位大仪网账号进入省大仪网,左侧“仪器管理”栏目下“管理单位仪器管理”中“已提交仪器”列表专家评审状态栏显示“已通过”)。
二、调整要求
1.成员单位有自有仪器共享平台、且能通过平台实现线上预约的单位,需将自有平台链接入省大仪网,具体要求将本单位仪器共享平台链接发送至邮箱1445364451@qq.com,由大仪相关工作人员实现网站链接。同时需在本单位平台网站首页显眼处放置一个统一联系人,作为自有平台注册、预约、答疑等方面问题的咨询联系人。
2.成员单位有自有仪器共享平台、但不能通过平台实现线上预约的单位,需将对应仪器联系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联系人无变化的可不作调整。
3.成员单位无自有仪器共享平台的单位,需将对应仪器联系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联系人无变化的可不作调整。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时间要求:大仪网入网仪器使用预约功能信息更新完善需在3月31日前完成。
2.请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大仪网平台仪器使用预约功能信息更新完善工作的要求,对于不配合、不及时按要求完成调整的单位,视为具有“不按规定公开共享信息”行为,省科技厅将按照《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通报。
3.由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具体指导和服务本次大仪网平台仪器线上预约功能信息更新完善工作。
联系人: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田威 晏东燕
电话:65369110或65318223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邓文彬 电话:65329449
附件:
1.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需更新完善预约信息成员单位名单
2.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预约联系人信息更新网上操作流程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302/t20230223_3365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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