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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盐定点企业证书到期审批换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4 来源:河北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冀工信食药函〔2023〕66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食盐定点企业证书到期审批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进我省食盐定点企业2023年到期审批集中换证工作,促进食盐行业依法依规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食盐定点企业(包含生产、批发企业)的换证规范管理工作,规范我省食盐定点企业生产经营,关闭未能按期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的食盐定点企业,保障食盐供应安全,维护食盐专营秩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企业自查(3月底之前完成)

  已取得有效期内的食盐定点企业证书的企业,要深入学习研究食盐行业《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严格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的事项及时整改,加快升级,确保企业经营能力、技术和设备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信用和储备管理等达到规范要求,并形成企业书面自查报告。

  (二)企业申报(4月份)

  企业要对照《管理办法》具体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填写审核申请书,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级工信部门。

  (三)换证初审与管理(5月份)

  市级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盐定点企业的换证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开展对是否符合《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的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附件)连同企业材料上报省厅。

  (四)专家审核(6-9月份)

  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初审上报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对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逐项检查。存在不符合项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规范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依规吊销其食盐定点企业证书许可。符合《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的,专家组出具审核意见,按要求申办换证许可。

  (五)线上申办(7-10月份)

  企业持专家审核意见,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食盐定点企业证书的换证申办。

  三、有关要求

  (一)逐一检查,不留死角。各市级工信部门要将辖区内食盐定点企业纳入本次集中换证审核清理范围,确保不留死角,对企业要逐一登记造册,做好有关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二)公正严格,实施追责。各市级工信部门要落实责任,认真及时督促各企业做好集中换证有关准备,严格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公正严格,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食盐定点企业应按照审核有关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我厅将不再对其进行换证审核,取消其专营许可,实施社会公告,并由有关部门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负责。

  (三)新旧调整,以新为准。当前执行的工信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为2018年发布执行,如2023年修订调整,从其最新发布规定。

  (四)紧扣节点,按时完成。我省食盐企业持有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证书均为2023年底到期,今年申办换证企业数量多、任务聚集,为减少企业跑办次数,提高工作效率,采取集中申办、集中审核的方式开展,各单位务必按时间节点依据规范流程完成工作任务。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贾赫,15031251765,87800467

  王璐,17732866780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企业全称)符合国家食盐规范条件的初审意见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gxt.hebei.gov.cn/hbgyhxxht/xwzx32/tzgg83/92336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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