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服务媒体宣传加分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3-03-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位乡村科技特派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考核评优实施细则(修订)》,针对去年以来自治区审核科技服务媒体宣传材料发现内容针对性不强、宣传媒体权威性不够、审核难度大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和科技服务的宣传,决定从2023年3月3日起优化科技服务媒体宣传的加分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宣传标题
宣传标题中必须含有“科技特派员”或“科技服务”或“科技指导”或“科技培训”或“科技示范”字样(以媒体宣传的原标题为准)。不符合该要求的不再给予相应的服务宣传加分。在登记上传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时,必须保证宣传链接网址真实有效(无链接网址的纸媒、电视宣传除外),登记标题名称必须与原媒体宣传的标题一致,以便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初步审核。
二、关于宣传媒体
符合科技服务宣传加分要求的媒体只包括三大类:
①中央级报纸、电视(每篇3分)。
②省级报纸、电视或者中央类网络媒体(每篇2分)。其中,中央类网络媒体仅包括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中央各部(委、局)主办(主管)的官方网络媒体(含报纸、广播电视的网络版)。如是通过中央类网络媒体的地方站发布的宣传信息(网页网址第一部分含有“gx”字母),等同下面第③类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官网给予相应宣传加分。供固定、限定用户查看的非对外宣传类信息(即社会公众不能直接查看的宣传信息)不纳入宣传加分。
③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官网或厅级及以上派出单位官网或市县级报纸、电视(每篇1分)。其中,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官网包括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党委部门、政府组成部门)的官网(包括微信公众号、融媒体中心)。在乡镇政府(部门)官网以及厅级以下派出单位、各类社会组织自有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的科技服务宣传不纳入服务宣传加分,在各级各类杂志、书籍发表的技术类、研究类、试验类文章也不纳入服务宣传加分。
三、关于宣传内容
(一)对一般宣传信息的内容及相关图片不再作具体要求,但没有宣传标题、仅有少量文字的图片类宣传要求文字内容必须含有科技特派员或科技服务、科技指导、科技培训、科技示范字样。鼓励宣传图片中有身穿服务马甲的特派员开展服务的场景。
(二)相同内容(大部分内容、图片相同或标题相同,即相同宣传信息)在不同类别媒体宣传(含转发)的,不重复给予宣传加分,仅按加分较多的媒体类别给予加分。
四、关于宣传加分人员
(一)每篇服务宣传可以给1—3名科技特派员加分(分数均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①宣传图片、视频中出现的特派员;②内容文字中提及姓名的科技特派员;③负责宣传材料编写、发布的科技特派员。
(二)由上传该服务宣传信息的人来选择符合加分条件的特派员作为加分对象。若该篇服务宣传同时涉及多名特派员,请上传人提前沟通确定好加分人员,以避免别的科技特派员重复登记上传。
五、其他事项
科技服务媒体宣传加分要求自3月3日起以本通知为准。按照分级审核要求,请市级、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审核此前市级、县乡村单位派出科技特派员登记发布的媒体宣传信息,以登记上传云平台的时间为准,3月3日以前上传的按照原要求审核,3月3日及之后上传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核。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审核自治区有关单位派出科技特派员登记上传的媒体宣传信息。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51235。
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t159358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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