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对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管理,规范核查活动,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结果我厅对相关内容作了调整,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0年5月19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卫俊杰;
联系电话:(0571)89921896;电子邮箱:190662869@qq.com
社会再次征求-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doc
原文链接:http://sthjt.zj.gov.cn/art/2020/5/8/art_1201345_42871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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