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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23-03-11 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近日,青海省科技厅印发《青海省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理解《实施方案》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科技体制改革,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央、我省关于人才分类评价工作要求,制定印发《青海省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二、框架及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分类与标准、方式与方法、管理与服务共5部分内容。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服务发展、倡导科学家精神、尊重科研规律、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科学精准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分类与标准,结合我省科技人才的工作性质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三类,明确了具体含义。并根据我省科技人才不同领域、岗位特点,明确了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

  方式与方法,分别针对三类科技人才进行分类评价的具体方式和方法,突出了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的重要性,明确了评价权重,并对评价过程中品德和团队的评价方式方法进行明确规定。

  管理与服务,从强化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人才评价政策落实、营造科技人才评价良好氛围4方面,进一步保障评价工作的落实。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是实行分类评价。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二是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

  三是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励,以及唯帽子等倾向,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等评价指标,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对不同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


原文链接:https://kjt.qinghai.gov.cn/content/info/id/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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