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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2023年中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3-03-25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技术要素市场建设与管理水平,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队伍,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我厅定于3月21日—23日组织开展中级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宁夏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中阿技术转移中心)

  二、培训对象

  (一)我省已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结业证书》且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满1年的以下人员:

  1.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人员;

  2.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国企、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

  3.省内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从业人员:含科技型企业负责人、市场经理、产品经理、技术转移部门负责人;为技术转移提供法律、商务、知识产权服务的人员;技术研发、技术交易、技术转移等各类培训机构的师资与服务人员;投资机构的投资经理等。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参训人员(具体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及相关费用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三、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3月21日—23日

  (二)培训地点:

  福州闽江饭店(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0号)

  (三)培训期间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中级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必修课程包含实务技能模块等内容(具体课程详见附件)。

  五、报名方式

  我省每个单位报名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名以内(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从业人员优先考虑),请于3月13日—17日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需填写已获得的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结业证书编号),审核通过的人员,将收到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的参训确认短信或电话通知。

  

  六、培训方式与证书

  参训人员在完成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一份与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高质量案例分析报告(报告可自主选择专利分析、项目研判、商业报告、技术方案、科技服务等角度撰写,不少于3000字),方可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海峡中心)核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书—中级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

  七、联系方式

  (一)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联系人:杨雯婷 兰春伟

  电 话:0591-88157939

  (二)福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联系人:詹艳华

  电 话:0591-87881522

  附件:2023年中级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培训课程安排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303/t20230313_61303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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