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报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3-03-25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第二十三条关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并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之规定,附件清单中所列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已处于逾期状态。截至2023年3月17日,专业管理机构多次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沟通,仍有7个逾期项目未报送(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导致我中心无法开展项目验收及归档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8﹞87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藏科发〔2020〕176号)等文件规定,自文件下达之日起,20天内(3月20日-4月10日)仍未将完整项目验收材料提交至专业管理机构(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我中心将向区科技厅提出项目终止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限期报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清单
联系人:梁小龙、格桑宗吉
联系电话:0891-6832142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2号楼4楼403室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3年3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ti.xizang.gov.cn/xxgk/tzgg/202303/t20230317_346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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