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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厅机关各处室、省信息所: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经2023年第4次厅务会议审议、 2023年第十一期厅党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预算管理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预算运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及《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预算是指省科技厅根据职能职责、年度工作安排、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预算管理是指对省科技厅内部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与调剂、绩效管理和决算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省科技厅预算管理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执行;标准统一、归口统筹”的层级管理形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以下称“资管处”)是预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指导各处室及下属单位编制年度预算,并进行汇总审核形成部门预算草案;

  (二)督促部门预算执行,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三)编制部门年度决算报告;

  (四)部门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

  (五)组织开展预算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六)其他预算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与监督处(以下称“审监处”)是预算管理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二)其他预算管理监督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及下属单位(以下称“各处室及下属单位”)是预算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出预算需求,编制年度预算;

  (二)负责主管项目的预算执行工作;

  (三)负责主管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配合资管处、审监处完成其他预算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八条 预算业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具体包括:

  (一)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

  (二)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

  (三)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

  (四)决算编制与决算审核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预算编制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安排、业务发展规划及上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完成部门预算编制。

  第十条 预算编制内容。预算编制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包括本级及上级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拨款结转结余和其他各项收入;

  (二)预算支出为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综合运行事务经费支出、科研项目支出及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等。预算支出由各处室及下属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安排提出预算需求,完成年度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程序。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资管处按照省财政厅年度预算编制有关要求,拟定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明确预算编制相关工作要求;

  (二)各处室及下属单位按要求编制预算初稿,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资管处汇总;

  (三)资管处将各处室及下属单位预算需求汇总后形成部门年度预算初稿,并按程序提请厅务会或厅党组会审定后报省财政厅,完成部门预算初稿编制工作(即“一上”);

  (四)各处室及下属单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即“一下”)提出预算草案编制反馈意见(即“二上”),由资管处汇总后形成部门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提请厅务会或厅党组会审定后报省财政厅,完成部门预算“二上”工作;

  (五)资管处收到预算批复后,按有关规定完成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批复后,资管处应结合工作实际,协调各处室及下属单位细化预算分配,将相关的项目资金指标明确到各处室及下属单位。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通报。资管处定期统计各处室及下属单位整体预算执行情况,并在机关内部通报。

  第五章 预算调整与调剂

  第十四条 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的用途和额度执行,不得任意超预算开支,不得随意改变预算的规定用途。

  第十五条 在预算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大政策性、突发应急事件等支出项目;

  (二)省委、省政府政府工作部署确定的新增支出项目;

  (三)正常的增人、增资等新增支出项目;

  (四)其他确需调整的支出项目。

  第十六条 预算调整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正常的增人、增资等新增支出项目:由各处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发函报省财政厅核准即可;

  (二)除正常的增人、增资等新增支出项目以外的预算调整:由各处室提出申请,按照厅内议事规则提交厅务会或厅党组会审定后,报省财政厅核准。

  第十七条 预算调剂是指在批准的预算框架内,不增加预算支出总额的情况下,在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变动。

  第十八条 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项目内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跨项目或跨部门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内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的预算调剂:由各处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省财政厅核准;

  (二)跨项目、跨部门的预算调剂:由各处室提出申请,按照厅内议事规则提交厅务会或厅党组会审定后,报省财政厅核准。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中绩效监控的主要内容,是预算执行后绩效评价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绩效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期产出,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等;

  (二)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群满意程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资金预算;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目标。

  第二十二条 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运行监控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阶段性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审监处统筹部门项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主管的预算项目开展绩效执行跟踪监控。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预算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绩效自评。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应对上一年度财政预算批复项目及年度执行中新增安排的项目(含涉密和敏感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

  (二)部门评价。资管处结合各项目自评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部门评价。部门评价应优先选择预算金额较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社会关注度高关系民生的项目、部门履职重大改革发展项目等开展部门评价。部门评价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和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内容。

  (三)绩效信息公开。资管处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非涉密和敏感项目的绩效自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部门决算

  第二十五条 部门决算是指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根据财政部门决算工作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二十六条 部门决算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由会计核算站主管会计完成编制,并经资管处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十七条 部门决算经省财政厅批复后,资管处根据财政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决算公开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厅下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关内控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19年5月8日印发的《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财务管理制度》中第三章和第十二章预算管理相关部分不再执行。

  


原文链接:http://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304/t20230418_3400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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