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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赣州市人民医院等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3-05-07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赣州市人民医院、九江市博正生物科技产业研究院、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你单位申请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现场验收。经研究,决定分别向你们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内容如下:

  1.许可证号:SYXK(赣)2023-0006

  单位名称:赣州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戴辉

  设施地址:赣州市梅关大道16号赣州市人民医院体检楼五楼中心实验室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IVC)(SPF大鼠、SPF小鼠,65㎡)

  有效期:2023年4月27日至2028年4月26日

  2.许可证号:SYXK(赣)2023-0007

  单位名称:九江市博正生物科技产业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唐进波

  设施地址:九江市柴桑区马回岭镇博莱食品产业园实验动物中心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犬,50㎡)

  有效期:2023年4月27日至2028年4月26日

  3.许可证号:SYXK(赣)2023-0008

  单位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李慧

  设施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新祺周东大道606号公共研发中心3号楼四楼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大鼠、SPF小鼠,300㎡)

  有效期:2023年4月27日至2028年4月26日

  上述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仅适用于一般实验动物设施,如需要申请放射性、感染性(含病原微生物)、化学毒性及其它特殊实验动物设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申报。

  请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和人员培训,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实验动物使用管理规范安全、动物实验科学准确。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kjt.jiangxi.gov.cn/art/2023/4/28/art_27029_4445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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