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审计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3 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省级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决定开展省级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审计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本省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资质等级;
2. 从事审计工作人员执业年限不少于三年;
3. 机构负责人或主要业务人员具有科技经费审计经历;
4. 参加评估的事务所及本所注册会计师应具有良好的业绩和执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5. 参加评估的事务所可以开展陕西省内除本地市以外的项目审计工作(在申请书中要明确);
6. 通过上年度年检;
7. 其他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二、评估程序
1.参评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受托机构名单;
4.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公示;
5.确定受托机构名单。
三、提交材料
1.陕西省省级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4.能证明隶属本机构的执业人员名单(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版发至邮箱:1115068512@qq.com);
5.本机构注册会计师的名单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6.本机构近三年的审计业务收入状况(不含工程造价等非审计业务收入)及单位财务报表;
7. 本机构近三年科技经费审计情况;
8. 内部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
9.承诺书(见附件2)。
请有意参评的机构认真准备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至省科技厅资管处D712室。
附件:附件1,2.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kjt.shaanxi.gov.cn/kjzx/tzgg/306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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