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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0 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地(市)推进“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市)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1〕5号),推动我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健康有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2023年度全区双创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符合《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149号)《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22〕67号)《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2019〕66号)相关要求。

  二、组织推荐

  各地 (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市双创办)、自治区直属高校和行业主管部门是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推荐部门;地市双创办是自治区“星创天地”的推荐部门。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22〕67号)《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选择推荐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三、申报程序

  (一)建设主体编制申报材料(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1;自治区级“星创天地”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和附件3);

  (二)建设主体登录“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https://cxcy.tibetsti.cn/website/),按提示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推荐部门登录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审核推荐并上传纸质推荐函。

  四、申报时间

  2023年度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6月4日,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开放填报时间为2023年5月5日09:30至6月4日18:00。

  五、业务咨询

  (一)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处

  联 系 人:李一民  尼珍

  联系电话:0891-6836039

  (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

  联 系 人:田玉玲

  联系电话:0891-6836973

  (三)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唐孟兵 索朗罗布

  联系电话:0891-6821032

  电子邮箱:kjt_kc@sti.xizang.gov.cn

  通讯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请表

        2.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申报书

        3.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总体规划

  

  自治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ti.xizang.gov.cn/xxgk/tzgg/202305/t20230508_353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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