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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3 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相关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

  根据《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陕科发〔2022〕4号)和《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的相关规定,经研究,2023年度将对新材料、生物医药、能源化工3个技术领域的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开展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运行绩效评价范围是新材料、生物医药、能源化工3个技术领域共59家工程中心及10家“四主体一联合”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评价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运行绩效评价程序

  2023年度运行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综合评价三个阶段:

  (一)定量评价。参评工程中心需要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ywgl.sstrc.com)中填写相关信息和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我厅委托陕西省科技评估中心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材料进行审查,评定定量分数。

  (二)定性评价。采用会议答辩的形式,由工程中心负责人汇报,同行专家以及管理专家依据工程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

  (三)综合评价。综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评定结果,形成最终评价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运行绩效评价依托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请各参评工程中心全面、完整在线填报有关数据资料(填报说明见附件2)。工程中心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将直接撤销省级工程中心资格,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影响工程中心负责人及团队后续承担省级科研项目;

  (二)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填写的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6月30日截止,未填报或逾期填报视为评估不合格;

  (三)定性评价汇报材料由线上评估申请书导出生成,运行绩效佐证材料和工程中心运行情况按照提纲(附件3)编写完成后上传至系统。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李攀,029-81776038

  科技评估中心联系人:白文博,029-85240130

  省科技厅联系人:张岩实,029-87294281

  

  附件:

   1.2023年度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名单.docx

   2.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说明.docx

   3.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提纲).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kjt.shaanxi.gov.cn/kjzx/tzgg/308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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