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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农牧业领域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06-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内科基字〔2023〕16号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集群产业链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作为基础研究平台的创新源头作用,结合自治区农牧业领域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比较优势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建、重组的申请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现公布通过重组的农牧业领域第二批8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见附件)。
    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是我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重要平台,是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34号)要求,加强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督导,进一步强化实验室使命定位,推动实验室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将实验室打造成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为提升自治区原始创新能力、打赢关键技术攻坚战、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要积极落实和配套相关政策,在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科研场地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做好实验室建设运行的支撑保障。
    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密切关注实验室建设进展,不断总结经验,巩固重组成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基础研究处  朱叶丹  0471-6328736

  附件:农牧业领域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306/t20230601_2324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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