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06-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内科政字〔2022〕21号)(以下简称《核定办法》)规定。经过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民政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现场核定及公示等程序,现对符合要求的第二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305/t20230523_23162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8-15浙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
- 2025-08-14佳木斯市市长王铁:紧盯重...
- 2025-08-13张兴赢会见广西电网有限公...
- 2025-08-12第三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 2025-08-11民主监督助力长江保护,皖...
- 2025-08-08宿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生...
- 2025-08-07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
- 2025-08-06纵深推进规范执法与精准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