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3年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新变化
时间:2023-07-10 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作者:佚名
近日,山西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为方便有关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现将与往年申报有关变化情况介绍如下:
一、申报类别更加优化
与以前仅建设领域类省技术创新中心相比,今年申请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综合类按照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方式建设,由所在市政府出函建设推荐。领域类围绕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制造业振兴升级、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布局。
二、申报条件更加具体
申报条件对照新出台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规〔2023〕3号)执行,建设条件更加明确具体。同时,为便于提高申报受理通过率,随通知附申请资格审查表,便于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自查。
三、依托单位更加多元
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依托单位由1家增加为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有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须有企业共建。
四、建设来源更加拓宽
明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再建设,原批准建设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对照通知要求,申请转建领域类省技术创新中心;未申请转建或申请转建未通过的,自动取消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今后不得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义开展工作。
五、建设方式更加灵活
明确了不能完全满足建设要求的申请,但在某领域创新优势突出或发展急需,可按程序列为省创中心的筹建对象。
六、优先支持更加细化
明确了7个方面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1.紧密契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先进制造业等产业转型领域的。2.省十大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围绕省级重点专业镇建设的。3.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并担任主任的。4.依托单位已建设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5.已获批其他部门或市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的。6.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省外单位共建的。7.所属细分领域为省内空白或紧缺领域的。
七、申请资料更加简化
为减轻科研工作者负担,仅受理原件1份。同时,为方便查核,明确申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留存。
八、申请时间更加延长
申请时间达到60天,便于申报单位组织优势资源力量,编制高质量申请资料。
原文链接:http://kjt.shanxi.gov.cn/xxgk/zfxxgkml/acs_11737/sysyptjdjsc/202307/t20230705_8874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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