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化工调查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政策解读

人民网江苏频道:江苏出台12条措施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

时间:2023-07-09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作者:佚名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自行处置,不需履行相关手续;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省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12条措施支持和推动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12条措施中的第一条就明确指出,省产研院独立法人性质的专业研究所、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使用财政资金取得的科技成果,不涉及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归相应院所、公司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依法依规自行处置,不需履行相关报批手续。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省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省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建立专门渠道给予优先支持。省产研院及专业研究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收入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措施》提出,要围绕省产研院聚焦的相关领域,在省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下设立子基金,支持省产研院牵头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培育发展高水平创新型企业,形成财政资金支持与科创基金投资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企业委托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进行技术研发所发生的支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和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取得的财政拨款,符合规定的,计入不征税收入管理。

  《措施》明确,高校院所应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省产研院开展技术开发和创办衍生企业,由省产研院、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间原单位可为其保留人事关系,时长不超过6年,并保留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待遇。授权省产研院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建设综合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市人才计划项目为省产研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专门渠道。

  此外,《措施》还提出,江苏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省产研院采取“拨投结合”方式实施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省产研院联合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原文链接: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3/7/7/art_82572_1094546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化工调查网 huagong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2780号-88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