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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召开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专题培训会的通知

时间:2023-07-23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作者:佚名

  有关专家: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帮助专家正确理解和把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及有关认定评审规定,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质量,省科技厅将召开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专题培训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4:00—17:00。

  地点:云南省科技厅(北京路542号)3楼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一)省科技厅高新处、昆明市科技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二)符合以下要求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附件)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有关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要求,热爱科技创新事业,具备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

  5.目前仍然从事研究开发或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培训内容

  (一)省科技厅高新处介绍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进展情况及2023年高企评审工作规范和流程。

  (二)省税务局所得税处讲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研发费用归集和加计扣除评审要点。

  (三)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高企认定政策和评审案例,系统梳理有关政策要点及评审打分要素。

  (四)专家书面考核。

  四、有关事项

  (一)省科技厅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专家参训,收到培训通知的专家务必准时参加培训。参训专家按短信内容在规定时间予以回复,确认参会信息。未参加培训人员不予参加后续考核且不纳入专家库。

  (二)参训专家会前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培训结束后,参训专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参加线下考核,成绩合格的参加本年度高企评审。

  (三)请昆明市科技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认真组织本次会议,确保培训工作取得成效。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杨紫涵;

  联系电话:0871-63160665;

  邮箱:ynskjtgxc@126.com。

  

  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kjt.yn.gov.cn/html/2023/tongzhigonggao_0720/7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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