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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3-07-23 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我厅决定对已到期的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进行验收(见附件)。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一、验收材料要求

  (一)财政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二)填报科技报告。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更多→科技报告→填写最终科技报告→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提交。

  (三)在线填报绩效验收评价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验收材料《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如下:登录系统→项目→项目验收→填写验收申请→进入填写→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提交。

  (四)项目验收汇报 PPT材料,PPT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情况、成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二、注意事项

  (一)验收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表、项目及课题总结 (报告)、科技报告、项目任务书 (合同书)复印件、经费决算表或者审计报告及附件等。

  (二)附件材料包括:

   1.完成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约定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如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成果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情况等。

   2.项目经费专项支出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对应的主要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或网络支付凭证、采购合同、委托合同、设备及材料购买验货单和出库单等相关财务佐证材料。

  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本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线上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到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再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审核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另行统筹安排。

  (五)所有材料于2023年9月14日前上传完毕。

  三、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重大处咨询电话:65329135、65335205。

  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65375157

  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服务人员电话:400-161-6289。

  附件: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验收项目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307/t20230719_3457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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