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时间:2023-07-2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2023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已完成项目受理、形式审查、项目评审、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等立项环节。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19〕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0〕4号)的要求,将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17日至2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麦尔哈巴·马木提、米热尼沙 0991-3838787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陈龙忠 0991-3836149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38398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箱:sjc504@163.com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拟立项项目表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7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kjt.xinjiang.gov.cn/kjt/c100264/202307/3fdc8c67eb224752a7ff43c3a5acf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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