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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 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30 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佚名

  一、修订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新时代科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规范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管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需对现行的《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细则(送审稿)》对原《细则》删除1条,新增9条,修订12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及资助标准、项目管理、 服务与监督、成果应用和附则共六章23条。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了科普项目的原则。

  本次修订明确科普项目的原则包括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分类激励、绩效优先。

  (二)修订了项目支持范围。

  本次修订明确科普项目支持开展科普活动、研发科普作品(产品)、建设示范科普基地等,将原“科普基地能力提升项目”修订为“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结合新时代科普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各类项目支持的内容范围和考核指标。

  (三)修订了项目资助标准。

  为推动产出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推动我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规范了项目资助标准,设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对全市重点科普活动,以及特别重要、应对紧急科普需求的科普工作可设置重大科普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修订了项目经费管理。

  本次修订明确一般科普项目和重点科普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重大科普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方式资助。以“事后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普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无需进行结题验收。以“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普项目立项后资助比例不低于50%,实施期届满应当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五)修订了项目遴选方式。

  根据我市科普工作实际,为进一步优化科普项目管理,本次修订明确科普项目遴选可采取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科普项目承担单位,定向择优(委托)主要针对目标明确、任务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单位较为集中的重大或紧急科普任务,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申报指南,直接委托或从优势单位中择优遴选科普项目承担单位。

  (六)修订了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为规范科普项目管理流程,本次修订明确科普项目按照发布指南、申报受理、项目评审、立项公示、项目立项的程序进行申报立项。

  


原文链接:http://kjj.cq.gov.cn/kjzcfg/202307/t20230728_12192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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