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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8-06 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我市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全面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推动全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31日—8月31日。

  二、申报类别

  科普活动类项目、科普作品(产品)类项目、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3类。

  三、资助方式

  项目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科普项目承担单位须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普项目相关工作。

  四、资助强度

  一般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重庆市科普基地。

  2.申报项目应符合《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符合《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重点方向,并在重庆市内实施。

  3.申报单位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每个重庆市科普基地限申报1项。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且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科普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科普项目不得超过1项,科普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科普项目不超过2项。

  6.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7.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六、申报方式

  1.项目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旧)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http://www.csti.cn/govwebnew/index.htm)。

  2.项目申报表实行网上在线提交,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不再提交纸质件。按“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流程操作。一旦正式提交,将不予修改、退回。

  3.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申报。

  七、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入库注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开发及应用中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凡发现科普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八、咨询电话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宣传统战与科普处:谢林伶 67513757

  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67512626

  系统与网络技术咨询:67511205

  (二)监督与投诉: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辛文辉 67600056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何传英 67513576

  

  

  附件: 1.2023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2.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申报表(模板)

       3.科普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解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kjj.cq.gov.cn/zwxx_176/tzgg/202307/t20230731_12198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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