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开展高新技术领域2023年省级到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3 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青科发规〔2021〕31号)和《青海省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管理办法》(青科发规〔2021〕30号)有关要求,2023年12月底到期项目须进行验收工作。请你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完成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线上验收材料提交工作,并做好验收准备,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赵以莲 李晓砚
0971-8258301 8244566
原文链接:https://kjt.qinghai.gov.cn/content/show/id/9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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