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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20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省科技厅印发。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上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时间是2021年。今年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围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审计整改等要求,经充分研究、多次征求意见,形成本《通知》。

  二、清理范围及结果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科发政〔2021〕56号)公布继续有效的6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厅制发的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87件。

  清理结果如下: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6件,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集中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

  三、生效日期、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生效日期:2023年9月16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蔡建军,法规处 0571—87055403


原文链接:http://kjt.zj.gov.cn/art/2023/8/16/art_1229080168_2486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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