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石家庄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石家庄加快构建生物医药创新发展高地
时间:2023-08-27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石家庄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石家庄市加快构建生物医药创新发展高地,推动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生物医药研发创新,推进生物医药项目建设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与石家庄市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对接工作机制,以“揭榜挂帅”形式开展临床应用研究。支持石家庄市设立生物医药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京津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企业转移转化创造条件。 支持承接国家药品器械审评检查职能,争取在石家庄市设立国家药品监管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国家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创新河北服务站,推动成果转化、产业集聚、创新发展。 积极对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托石家庄市重点企业,在石家庄市建设京津冀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打造中医药知名品牌。整合省内医疗资源,在石家庄市设立河北省医学转化中心,多层面提高新药临床试验速度。 建立临床研究伦理协作审查联盟,探索建立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制度,有效减少临床试验重复伦理审查,缩短创新产品研发周期。 积极对接生物医药领域央企,支持石家庄市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力争更多央企生物医药类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在石家庄市布局。 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的生物医药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重污染天气、夏季臭氧管控等期间不停产、不限产。 为新型抗体药物、重大传染病疫苗、疫苗新型佐剂等产品在注册、生产许可等方面提供便利,助推注册审批加快进度。 加大创新产品应用力度,扩大生物医药对外开放 支持开展新型制剂应用。积极对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管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免疫细胞、基因工程、组织工程、干细胞等新技术研究和转化。 加强创新产品应用支撑。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已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经国家医保谈判落地的药物,列为省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必备药品,建立“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医院—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优质创新产品进入省内医疗机构。 推动通关便利化。建立石家庄市生物医药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白名单”、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探索简化清单内单位相关物品前置审批手续。针对生物医药原料、血液制品、进口试剂耗材等特殊物品,采取多种方式查验,加快通关速度。争取在石家庄市举办全国生物产业大会、全国疫苗与健康大会等国家级行业峰会,并争取将石家庄市列为永久举办地。 集聚财政金融要素支撑,打造生物医药人才高地 支持发挥生物医药产业基金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带动银行、保险、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社会化资本投向石家庄市生物医药产业。开展金融改革试点。参照北京中关村等地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探索在石家庄市开展适合本地实际的科创金融业务试点,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上市融资。 加强生物医药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育。鼓励并支持石家庄市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三名)和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名)的主要完成人,给予奖励。 支持建设生物医药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协调河北工业大学在石家庄市建设生物医药研究院,支持石家庄市现有生物医药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发展,支持重点企业联合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共建合成生物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 常态化支持石家庄市申报有关国家级试点示范,帮助协调水、电、气、热等生产要素保障。鼓励石家庄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自行制定和实施更多开创性、突破性、撬动性、引领性的政策措施。
原文链接:https://kjt.hebei.gov.cn/www/xwzx15/ssyw/kjyw85/28850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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