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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创新支持灾后重建具体举措的通知

时间:2023-08-27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冀科办〔2023〕3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科技创新支持灾后重建具体举措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工作部署,为支持遭遇严重洪涝灾害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帮助创新主体尽快投入科技创新活动,结合科技部门职能,提出如下帮扶支持举措。

  一、支持一批防汛抗洪救灾科技攻关项目。聚焦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重大技术需求,重点在气象监测预警、应急排涝装备、应急通信等方面,支持一批重点研发项目,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发,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科技支撑。项目组织遴选工作,另行通知。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团)入企服务。加强科技特派员、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派驻服务,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团)科技智力支撑作用,助力受灾企业灾后重建等工作。动员广大科技特派员(团)积极对接企业,深入工厂车间、田间地头一线,为受灾地区企业、农户等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指导支撑。

  三、放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受灾单位(企业)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可申请延长1年执行期,待验收项目可申请延长1年验收期,逾期未验收的项目不再延长,项目状态的计算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受灾单位(企业)经归口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延期。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可申请提前验收。项目因灾情无法继续实施的,可以按程序向省科技厅申请终止或撤销。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调查,及时梳理相关问题和需求。发挥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技型中小企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会员企业开展产业链协同复工,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对因受灾停产停工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和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工作沟通协同,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恢复生产提供支持,最大限度提高企业复工率。

  五、减免监测评估评价。受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提出申请,可以不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2023年度监测评估。受灾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提出申请,可以不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2023年度绩效评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kjt.hebei.gov.cn/www/xwzx15/tzgg35/sttz15/28854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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