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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2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将2023年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8月22日-9月30日。

  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9月15日-10月20日。

  二、评审范围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三、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8号)等条件施行。

  四、职称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职称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按要求上传职称评审资料。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请查阅平台内的“操作指南”。

  在上传职称评审资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资料。

  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逐级提交至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我们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经修改后再上报,且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职称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人

  1.标准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现任职称资格在疆内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资格在其他省区市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有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

  4.专业科目提供2021-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9-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5.取得现任职称资格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相关印证材料。

  6.取得现任职称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重点说明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情况)。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表》(正、反面)。

  8.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本人签字的个人承诺书。

  (二)推荐单位。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证明及公示结果。

  (三)主管单位。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

  (四)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的,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即可申报,并上传委托评审函。

  (五)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上传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2.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3.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4.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执行。

  5.请各单位及时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审核职称评审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咨询电话:0991-3832580

  自治区科技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991-3820090

  平台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1.基层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基层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3.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kjt.xinjiang.gov.cn/kjt/c100264/202308/3cb05422395a455d803e54747817e5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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