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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3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佚名

  

  

  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决策部署,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创新信息消费场景,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我委将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2、项目要求。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3、评选方式。工信部将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对推荐项目进行研究并确定支持项目。工信部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推广,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4、报备事项。本市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信部和我委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5、申报时间。按照组织要求,我委将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的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通过各区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本市推荐项目名单。请意向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9月4日下班前报送我委,报送应包括所在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函、《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胶装,一式两份)。同时,申报主体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报送方式

  联系人:陈熠晨,021-23117602;

  陈洁露,15026604045;

  王 璐,18321505206;

  电子邮箱:Jalyn0703@163.com;

  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西1168幢C4栋C4104-3室。

  (可在工信部网站下载附件:

  https://www.miit.gov.cn/jgsj/xxjsfzs/wjfb/art/2023/art_34e2c6aed9e54872acb767b0afbc8e1d.html)

  

  附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附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docx 附件:附件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docx 附件:其他材料.docx
原文链接:http://sheitc.sh.gov.cn/gg/20230830/c9d54005c06a4ed7b552ee1671e41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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