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陆石之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购引导基金份额的公示
时间:2023-09-03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经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尽职调查、引导基金理事会审议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天津陆石之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购引导基金份额的事项,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陈松
联系电话:022-58832919
附件:天津陆石之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购引导基金情况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308/t20230828_6387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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