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大科研设施将向社会开放共享
时间:2023-09-24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北京地区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科技创新券,即可利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研发活动。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指导下的北京地方科技条件平台。北京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大科学装置、算力设备等科研设施与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
申领创新券,即可使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相关资源。《实施办法》规定,科技创新券是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支持北京地区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充分利用平台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研发活动。
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分周期定期在指定网站发放,每周期的总额度发完即止,单张最高限额为5万元,具体使用额度由申领单位按需自行确定,申领单位每年有可使用的创新券额度限制。其可用于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的分析、测试、检验、研发等专业服务,以及租用开放单位的算力资源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但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根据此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规定,拥有相关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应按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成为市属开放单位。中央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和在京注册的各类企业等机构,可经提出申请、公示等程序后成为在京开放单位。
《实施办法》特别提到,北京市将与天津市、河北省持续深化京津冀跨区域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加强创新券合作,做好收券单位互认衔接,并研究探索积极有效举措,以更好服务于三地申领单位需求、提升创新能力。(记者 刘苏雅)
原文链接:https://kjt.hebei.gov.cn/www/xwzx15/tszs42/265259/28992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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