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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发布 增设“青年科技创新奖”

时间:2023-11-12 来源: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近日,湖北省科技厅印发《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奖种设置、规范提名评审机制、强化评审监督。其中增设“青年科技创新奖”,主要奖励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奖金额度为20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障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新修订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北省科技厅组织修订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负责人介绍,为做好修订工作,湖北省科技厅认真研究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做法,为修订工作奠定政策基础。同时,深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开展调研,向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学会、协会广泛征集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采纳。

  《实施细则》共九章九十二条。增设“青年科技创新奖”。明确青年科技创新奖属于人物奖,主要奖励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10人。该奖种授奖不分等级,奖金额度为20万元(与一等奖项目奖金一致)。将“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并入“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再单设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一并奖励。优化科学技术进步奖类别。在实施细则中,不再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类别进行细分。

  《实施细则》规范提名程序。确定了提名者的范围,并明确了提名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参加复评的项目撤项后不得提名下一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同时,为更好支持省内优秀获奖项目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将自然科学奖论文发表时间、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应用时间从三年修改为两年。明确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采取初评、复评、奖励委员会终评三级评审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不参加初评直接进入复评。

  《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评审监督。明确监督委员会委员由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专家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完善公示监督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异议受理和处理制度、科研诚信制度、举报和投诉制度等,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权威性。加强失信惩戒要求。进一步明确候选者、评审者及参与评审组织工作人员有关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奖励活动的参与人员,包括获奖者、提名者、评审专家、评审组织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明确处罚规定。


原文链接:http://kjt.guizhou.gov.cn/xwzx/tszs/202311/t20231110_8306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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