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安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1-25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安徽医科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医科大学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单位名称:安徽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曹云霞。
设施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玉皇山路安徽医科大学东校区弘毅东楼6楼。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设施面积388.36㎡,其中辅助用房197.68㎡)。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3—015。
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11月23日—2028年11月22日。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2023年1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kjt.ah.gov.cn/kjzx/tzgg/121885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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