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安徽企业将迎“科技副总”
时间:2024-01-14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1月8日,安徽省科技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记者获悉,安徽将从省内外高校院所选派一批科技人员担任科技型企业“科技副总”,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等。
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将担任“科技副总”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省级层面首批拟选派百名左右高层次科技人才,各市、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选派或邀请科技人才,逐步建立千名“科技副总”队伍,与“双链融合专员”服务行动、“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等呼应联动,形成万名科技人才赴企业热潮,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科技研发平台、开展产业技术协作攻关、联合培养实用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织技术攻关、优化创新管理等能力。
“科技副总”具体有哪些职责?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科技副总”需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对相关行业有深度研究,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工作中,需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系统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进行咨询建议。
同时,需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指导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此外,需指导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开展创新能力培训等。
“科技副总”将获得多方面支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在薪酬待遇上,“科技副总”可按规定或协议在接收企业取得兼职报酬,不计入派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担任领导职务的派出人员取酬按有关规定执行。岗位保障上,“科技副总”派出期间,享受干部挂职锻炼待遇,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在派出单位同等享受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待遇。
职称评聘方面,“科技副总”考核优秀的,派出单位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派出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在职称评审时,“科技副总”的任职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此外,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遴选推荐中,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绩效考核方面,将建立以贡献、质量、效益为导向的“科技副总”考核机制,重点考核人才引育、平台搭建、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记者 刘畅司晨)
原文链接:http://kjt.ah.gov.cn/kjzx/mtjj/12210902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7-28李强出席2025世界人工...
- 2025-07-24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
- 2025-07-24宁夏通信管理局开展数据中...
- 2025-07-24贵州通信管理局召开遵义市...
- 2025-07-24重庆通信管理局召开行业2...
- 2025-07-24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七下...
- 2025-07-242025中国产业转移发展...
- 2025-07-24李乐成调研检查防汛应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