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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14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一、制定背景

  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在全国各地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由科技厅牵头,会同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和成都海关等相关省直部门,围绕“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在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川科规〔2023〕1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共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按照“创新机制、优化服务、便利通关、安全规范”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实现“白名单”物品进口不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等即可通关。

  第二部分,试点范围。一是明确了试点单位为注册地在四川省内的生物医药企业、高校院所和具有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二是明确了可纳入“白名单”的试点物品。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建立联合推进机制,明确了组织单位的工作职责。二是认定“白名单”,明确了办理方式和流程以及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三是便利化通关,一年内可分批次累计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四是“白名单”可动态调整。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统筹协调、跟踪调研、宣传服务等3个方面,部署推动改革试点的相关措施。

  

  附件:


原文链接:http://kjt.sc.gov.cn/kjt/zcjd/2023/12/29/058f1331d04340e88851695b6b4be12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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