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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 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时间:2024-02-0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及《自治区工信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适用规则》与《自由裁量基准》制定起草严格遵照了意见征求、论证研讨及审核修改等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合理运行,有效预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文件出台后,政策法规处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并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全厅执法人员熟悉掌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和应用的范围边界,在未来的执法工作中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

  下一步,工信厅将加大对《适用规则》和《自由裁量基准》的学习培训力度,持续跟进《适用规则》和《自由裁量基准》在执法工作中的运用效果,根据执法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满足执法领域的新要求,适应执法工作的新变化。


原文链接:http://gxt.nmg.gov.cn/gxdt_new/zzq/202401/t20240131_2462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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