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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19 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作者:佚名

  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安全运行,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通知内容简称“中心”,包含全部已认定的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统筹指导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慎之又慎、严之又严。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中心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典型事故隐患教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中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组织所属中心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分级分类管理

  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中心要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责任体系,构建中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对中心安全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中心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中心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心安全水平,确保中心安全运行。

  依托单位要制定完善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对照制度要求逐条落实,确保中心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临床研究条件,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检查、许可,涉及危险物品、特种作业等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能力。

  涉及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中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获得审批和严格执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安全教育,夯实安全业务本领

  各依托单位和中心要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做好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宣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各类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各中心负责安全管理和实验操作的人员,尤其是学生或青年科技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合格的坚决不上岗。

  二、检查范围和组织方式

  (一)检查范围

  2019年以来认定的两批12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7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

  (二)组织方式

  本次中心安全检查工作由省科技厅统筹,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按职责组织实施,可因地制宜采取中心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具体组织形式。

  三、工作安排

  (一)依托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2—3月)

  1.各依托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组织各中心进行自查。

  2.各依托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3月30日前,各依托单位将中心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报送至各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省科技厅。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4—5月)

  1.各主管部门组织对所属单位的中心开展“全覆盖式”现场检查工作,于5月30日前向中心反馈整改通知,同时形成现场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将对中心开展飞行检查,检查时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检查,不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3.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整改阶段(2024年6—7月)

  中心结合自查自纠和上级整改通知要求,于7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各自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同时报送省科技厅。

  (四)回头看阶段(2024年8—10月)

  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省科技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结果运用

  本次安全检查情况是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考核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及临床研究条件、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撤销中心资格。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高质量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省科技厅将酌情给予取消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估评优资格、撤销已认定资格、限制再申报等措施。

  五、联系方式和报送地址

  联 系 人:薛强强 张寒珍

  联系电话:0351-4046610、0351-4046686

  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科技厅健康处

  

  附件: 

  1.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xlsx

  2.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3.山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安全现场检查情况总结报告.docx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kjt.shanxi.gov.cn/xxgk/zfxxgkml/acs_11737/djkyswyykjc/202402/t20240208_95006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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