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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02-19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浙科发基〔2024〕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整合力量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打造新型实验室体系,支撑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经我厅组织评审论证,现将2023年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结果公布如下:

  一、认定“全省数智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等15家为全省重点实验室(详见附件1),建设期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签订3年建设任务合同书,明确主攻方向、建设目标、科研任务和标志性成果等内容,作为建设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合同书签订和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请“全省先进固态储能技术及应用重点实验室”等128家(详见附件2)对照上述15家全省重点实验室的做法和标准,按照进一步明晰战略定位、凝练主攻方向、强化协同创新、明确经费投入、创新体制机制的要求,完善建设方案,并开展试运行,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我厅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培训、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三、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强化实验室战略定位,严格对照实验室组建方案的要求,按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科学前沿导向,既突出科学前沿,更强化应用牵引,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投入做好实验室建设运行的支撑保障,切实将实验室打造成为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战略科技力量。

  附件:1.15家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清单.docx

  2.128家待完善全省重点实验室清单.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kjt.zj.gov.cn/art/2024/2/7/art_1229225203_5264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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